近视防治的原则和方法
近视防治三原则:
(一)预防发生:
- 近视发生的原因包括内在因素和外部因素。内在因素是遗传因素,个人无法选择。外部因素就是不当用眼的问题,是可以纠正的。
- 从个人的角度,近视预防的关键是如何建立、养成健康用眼习惯。到目前为止尚没有其他有效预防近视的医疗技术手段。
- 个人建立健康用眼习惯是一个方面的问题。从公共卫生的角度,近视预防的问题,本质上是如何解决大众人群的近视发病外部因素问题,既如何解决大众人群(特别是青少年人群)的不当用眼造成的不合理视觉负担过重(极限用眼活动)的问题。这是一项系统性、社会性工程,问题的关键在于不健康的教育制度造成的人群健康伤害,包括两个方面:
- 简单的知识累积型竞技性教育造成的极限性用眼造成的直接健康伤害;
- 由于这种“教育剥夺”造成的国民健康生活能力的缺失和相应的不良用眼习惯的形成,对人群视觉健康造成的持续终生的伤害。因此,近视预防的公共卫生问题,本质上是不健康的国家教育体系的问题。
(二)正确诊断:
- 近视检查和验光工作都是严格的医疗行为,必须在有条件的医疗机构进行;
- 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需要认识到验光服务的医疗属性,从制度上管理好验光医疗工作,解决非医疗机构从事验光医疗服务工作的制度性问题。
(三)尽早干预: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
- 医疗检查:进行全面眼健康检查,及时发现和治疗近视的并发症,预防视网膜脱离等严重并发症的发生。
- 解决目前问题:矫正目前的屈光不正。
- 解决未来问题:改变用眼方式,预防、减缓近视的进展。
屈光矫正的方法:
- 框架眼镜
- 接触镜(包括角膜塑形镜)
- 屈光手术
- 我国目前尚未将眼镜产品纳入医疗产品进行管理。实际上,带有屈光矫正性质的眼镜产品不仅应属于医疗器材,还是个性化极强的医疗器材。国家需要尽快建立起严格的有关眼镜制造的医疗器材管理法规,确保患者获得有质量安全保证的眼镜产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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